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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账户关于《新时期平台经济所得税监管问题探析》的学习思考

2022年9月21日

云账户关于《新时期平台经济所得税监管问题探析》的学习思考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也逐步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2022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比上年增长35.4%,其中,网络经济指数增长最快,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最大。总的来看,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良好、作用积极,但在发展中仍有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均亟待提升,尤其是新业态、新模式的征管实操规范更处于局部探索或试点中,由此已引发了一些税收问题和涉税争议,所得税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围绕平台经济税收监管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七期“法律与税务”专栏刊发《新时期平台经济所得税监管问题探析》(简称文章),文章以我国平台经济所得税精准监管微观研究视角,分析平台经营若干税收风险问题,并提出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对落实“以数治税”税收征管新理念有所帮助。云账户立足业务发展实践,深学细悟文章精髓。

一、我国平台经济所得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文章指出,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其创造的税收贡献不相一致,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动纳税意识薄弱,纳税遵从心理不强,现实成本较高。其中个人所得税征管出现了一些个性和共性问题。

(一)纳税人主体信息获取难。虽然国家《电子商务法》《税收征管法》等都原则规定了平台经营者有向政府部门报告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协助义务,但配套的强制性措施及未履行义务时的法律责任并不明晰甚至缺失,导致平台经营者主动遵从履行义务的非常少,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经营主体的规范登记管理工作和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等国内不同地区间差异很大,导致税务部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税主体信息普遍掌握不充分。

(二)纳税人收入完整信息追溯难。由于平台经济连接的多边主体分散于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呈现“碎片化”状态。同时我国网络交易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仍存监管短板,近几年以来自然人纳税人很容易同时多平台注册或一个平台上多商号展开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多,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性,使得个体收入更加复杂、隐蔽。如果税务部门不能与平台企业以及银行、工商等部门合作,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时间和人力来获取数据,且得到的信息可能依旧不完整,造成纳税人收入信息缺失。

(三)纳税人所得税税目税率判定难。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主要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其中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但从新就业形态实践看,对于各类新兴行业的所得性质认定,还存在厘定不清的情况,正如文章中举例,直播个人取得平台支付的报酬时,其个人所得税税目应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独立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够认定为“经营所得”;对适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项目,其所得税税基准确确定也尚不明确。

(四)纳税人纳税地管辖权确定难。我国目前采用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是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但针对依托互联网平台交易、属地性缺失的现实,现有税收法规对平台经济准确纳税地点缺乏明确规范,纳税人居住地、应税行为发生地、货物或服务消费地与平台所在地对税收管辖权存在争议,容易产生税收管理真空,也不乏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和影响,这些都对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产生影响。

究其根源,主要还是目前我国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缺乏法律指引,国内实体税法没有适时跟上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也导致在涉税的具体实操细节上经常出现模糊地带。

二、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问题

规范调整平台经济税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继续秉持包容审慎原则,支持平台经济合规健康发展,强化税收政策引导,根据经实质判定新就业形态所得性质,赋予自然人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合法纳税主体地位,保障所得税的公平性。实施精细服务、精确执法、精准监督、精诚共治,帮助平台经济实现业务真实、税务合规的发展目标。

(一)坚持以经济活动性质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的判定依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广泛分布在不同行业和职业,其经济活动类型具有不确定性,主要包括劳务活动和工商业活动,这两种经济活动类型背后对应不同的身份,劳务活动对应劳动者,工商业活动对应工商业者,不同经济活动类型对应不同的就业风险,也面临着税负的差异,这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和获得收入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场景的经济活动实质,判定其收入性质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对于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的,建议明确其法律主体身份,维护其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针对平台交易纳税主体的确认难题,应着力健全“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为中心”的税务登记制度,推行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主体信息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对自然人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同步采集,根据小额零星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这既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又有效节约纳税人成本,亦便于解决后续税收服务和监管问题。

(三)发挥平台优势,委托平台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由于平台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直接触达人民等比较优势,使得其天然具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涉税事项的组织属性。随着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持续释放了大量就业空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也在不断壮大,涉税服务需求更是不断升级,并且由于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日常习惯于依赖平台进行管理和服务,所以通过委托平台协助代办涉税事项,既能发挥平台优势效能,又能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亦有利于税务部门便利征管,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准确度。

(四)创新征管模式,降低平台经济下纳税主体的纳税遵从成本。税务机关适时创新推进精细服务,可提供电子税务局、手机办税、平台代办等多途径、多方式的纳税申报、代缴申报的便捷性,从而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涉税业务办理服务满意感;可以持续简化税制,实行简便、易于理解、操作方便的征管规则,同时可以依托平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税收指导,减弱其在纳税开展方面的畏难情绪;税务部门可以向平台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纳税人可以通过日常习惯登录的平台企业App一并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涉税事项,最大程度享受政务服务数字化红利,促进就业增收。

平台经济带动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健康便捷的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事关广大人民就业增收、共同富裕。云账户立足行业实践,深入学习思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人民追求美好生活。

原文链接:新时期平台经济所得税监管问题探析 (124-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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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视域下包容审慎监管的法治逻辑》的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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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2022年第8期刊发文章《高质量发展视域下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路径》,在总结数字经济特性基础上,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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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2022年第9期刊发了《新就业形态下网络平台就业协同治理研究》,在总结新就业形态下网络平台协同就业治理难点与成因的基础上,对构建网络平台就业协同治理路径做出科学探讨,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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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账户关于《我国构建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制度的现时难题和优化路径》的学习思考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文章《我国构建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制度的现时难题和优化路径》,聚焦国内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面临的现状,总结相关理论与实践探索,探讨制度发展趋势,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平台经济再定位》的学习思考
云账户认真学习刊发于《当代经济研究》2022年第9期的文章《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平台经济再定位》,明晰平台经济应在经济社会大局中提升站位,深入思考平台经济契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举措及业务路径。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的双重就业效应与更高质量就业发展》的学习思考
《新视野》刊发《数字经济的双重就业效应与更高质量就业发展》理论文章,辩证分析了数字经济的双重就业效应,提出了数字经济就业高质量发展的策略与路径。云账户对文章深入学习思考,服务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充分就业和更便捷增收。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治理策略探析》的学习思考
今年,《宏观经济管理》第2期刊发《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治理策略探析》,文章系统分析数据治理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大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学习思考
云账户认真学习国家发改委刊发于《宏观经济管理》2022年第2期的署名文章《大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明晰发展数字经济的意义和现状,深入领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8方面举措,积极思考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
云账户关于《“数字+”就业生态系统演进变迁机理研探》的学习思考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2年第2期刊发《“数字+”就业生态系统演进变迁机理研探》,文章以生态系统视角对“数字+”就业生态系统内涵和运行机理进行研究,结合促就业保民生有机探索,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四精”视角下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的思考》的学习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课题组撰写文章《“四精”视角下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的思考》,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指引,提出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建议,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时代职业重构与青年职业发展》的学习思考
《改革》刊发《数字经济时代职业重构与青年职业发展》文章,阐述了数字经济对职业重构、青年职业发展的影响,并就进一步优化我国特色职业体系,促进青年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服务青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
云账户《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学习思考
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难点与对策》的学习思考
《税务研究》刊发《数字经济背景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难点与对策》理论文章。云账户认真学习税收法定原则,理解数字经济背景下治税工作的矛盾点,研究思考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对策措施。
云账户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的学习思考
云账户认真学习《财政科学》2022年第1期文章《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明晰我国税收制度现状与短板,探究未来发展趋势,以期通过在数字经济服务领域创新实践,助力共同富裕。
云账户关于《互联网零工经济的税收治理:理论、逻辑与前瞻》的学习思考
《财政研究》刊发《互联网零工经济的税收治理:理论、逻辑与前瞻》理论文章。云账户学习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的理论与逻辑,把握精准监管、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诚共治等发展方向,服务新业态规范发展。
云账户关于《我国共享经济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与模式创新》的学习思考
《宏观经济管理》刊发《我国共享经济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与模式创新》文章,分析了共享经济模式的特点、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提出了促进我国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云账户认真学习思考,发挥共享经济平台优势,服务人民就业增收。
云账户关于《平台经济与税收政策互动机理及其因应对策研究》的学习思考
平台经济与税收政策相辅相成,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平台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应不断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使之成为现阶段平台经济正向发展的“助推器”。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的政策解读和发展路径》的学习思考
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已经融入社会各行各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是时代所需、大势所趋,应科学谋划、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的就业创造效应与就业替代效应探究》的学习思考
数字经济深刻影响就业市场的变革,形成影响就业数量的创造效应与替代效应。积极优化政策设计,更好发挥数字经济就业创造效应,防范化解替代效应冲击,有助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基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的学习思考
收入分配问题是共同富裕的核心。从收入分配视角看,数字经济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通过采取措施更好实现做大“蛋糕”的同时优化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稳健前行。
云账户打造数字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标准对新业态高质量发展起着基础引领作用。云账户长期参与天津数字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建设,从服务政府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新业态企业核心竞争力等角度,介绍对于标准体系建设价值的理解,努力在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中贡献力量。
云账户关于《平台经济治理如何设置红绿灯》的学习思考
《学习时报》刊发《平台经济治理如何设置红绿灯》理论文章,介绍为治理平台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设置红绿灯的导向与原则。云账户认真学习理解平台经济科学治理发展方向,服务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对我国税制和征管的影响及相关政策建议》的学习思考
《国际税收》刊发《数字经济对我国税制和征管的影响及相关政策建议》理论文章,文章介绍了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的前瞻性思考和长期性方案,云账户认真学习理解,以推进数字经济服务创新助力人民就业增收。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时代与工业经济时代税制的比较分析》的学习分享
《税务研究》刊发文章《数字经济时代与工业经济时代税制的比较分析》,云账户基于业务实践对文章内容深入学习思考,积极践行时代赋予的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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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接受媒体专访,聚焦劳动关系认定、平台企业算法系统控制、司法案件审判实践等作阐释与解答,云账户认真学习权威观点,分享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零工经济的政策适用与税收治理方略》的学习思考
《税务研究》刊发理论文章《零工经济的政策适用与税收治理方略》,对零工经济税收治理提出要求和建议,云账户认真学习理解,将其融入零工经济业务实践。
云账户关于《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问题研究》的学习思考
《税务研究》刊发专业文章《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问题研究》,对平台经济税收管理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务实、新颖,云账户基于业务实践,对文章内容深入了学习和思考。
风控赋能 推动零工经济服务领域健康发展
云账户持续深化风控体系建设,以风控实践把牢业务真实性底线,以推进法治化进程提升行业整体风控水平,促进零工经济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产业持续引领零工经济生态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将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以平台企业为重心的数字经济产业将持续主导零工经济生态的构建与发展,云账户立足服务定位,促进提升零工经济服务模式对数字经济产业的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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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让云账户更加坚定践行“人民至上”,努力赢得客户支持和信任,集中力量探索推动法律法规不断前进,为零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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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风险,云账户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努力做好保险保障服务,与平台企业共担责任,以自身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助力平台企业行稳致远。
零工经济CtoB和CtoBtoB模式的对比与选择
共建共治、共生共长,寻求多元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合力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最广大人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这是零工经济CtoBtoB模式价值所在。
零工经济服务模式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合规
上市公司对零工经济商业模式合规性有较高要求。在零工经济服务行业“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下,真实的业务场景、过硬的风控能力、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环境助力行业行稳致远。
个体工商户个税完税证明“纳税人识别号”的显示差异性和实质统一性分析
进入新发展阶段,数字化赋能零工经济深度融入各领域,更多专业水平高的灵活就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探析其个税完税证明中纳税人识别号的显示差异与实质统一,是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及信息管税政策工具的重要路径。
零工经济劳动者的个别化开放性保障思考
个别化开放性保障模式以行业为主体,能够设计出更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权益路径,核心是实现多方主体协同共治。
因时而变 劳动基准护航新就业形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底线保障问题引发强烈的社会关注,新时代需要建立完善劳动基准,将新就业形态纳入调整范畴,发挥应有的强制性法律效力。
创设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想
2亿灵活就业群体的生存状态日益牵动全国人民的心,补齐法律短板,结束零工经济劳动者因身份模糊而权益缺失的需求迫在眉睫,创设第三类劳动者身份制度是一条路径。
化解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定性困境的法律进路
分而治之,兼顾公平与效率,突破化解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定性瓶颈,促进保护零工经济从业者权益与促进零工经济蓬勃发展平衡,彰显中国之治。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定性之域外探索
欧美等国在消除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的模糊性上进行的成功或失败的实践探索,可作为我们推动零工经济领域形成中国之治的有益参考。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定性之司法实证考
零工经济发展亟待解决法律关系立场分歧,在标准和适用上,回归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宗旨和更为复杂多元的考量逐步走向司法裁判视野,从保守走向开明。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定性的立法探索与政策演进
当前,零工经济领域的立法探索、政策演进正不断深入触达从业者身份定性的内部矛盾,初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矛盾解决方案,引领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零工经济劳动者法律身份定性之困
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已经被提上国家工作的重要议程,未来包含零工经济劳动者法律身份定性的众多法律规范必将越来越完善。
我国商个人的法治现状与发展方向探索
探索运用现代化方式构建适配零工经济的商个人法律制度体系,尊重商个人经营权的基础上保障更广泛人群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助力民生保障。
“新个体”脱颖而出 美好生活未来可期
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新一代通过平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突破空间限制,依托共享平台,在更大范围带给人们美好生活的全新体验。
探索新发展格局下适配零工经济的顶层设计
零工经济成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生产关系,要推动兼顾适配性和有效性的顶层制度改革,在厘清权利与责任中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灵活就业备受关注 云账户如何看、怎么做
灵活就业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面临“成长的烦恼”,外界不乏质疑声音。云账户对灵活就业政策热、行业热有着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国考之年 云账户这样“答卷”
主动请缨结对帮扶12个挂牌督战贫困村,做好共享经济服务主业,帮助贫困地区劳动者拓宽就业渠道,高效灵活就业,保障脱贫不返贫。
共享经济行业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云账户定义
云账户以业务实践为基础,持续完善业内个人生产经营活动定义,让那些努力奔跑的追梦人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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